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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益蕊慈善基金会项目管理制度
来源: | 作者:益蕊 | 发布时间: 1970-01-01 | 39451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市益蕊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运行的合法、规范、高效,实现项目的预期目标,维护基金会、捐赠方和受益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符合基金会宗旨、由基金会组织实施的所有项目。


第二章  项目管理部门

第三条  项目管理由项目部负责,管理分工明确,落实具体工作责任人。

(一)项目部项目负责人的主要责任是:负责项目的开发、立项申报,组织项目的实施、检查和验收,报告项目执行结果,落实项目的日常管理,对项目执行情况及时提出书面报告。

(二)财务部项目管理责任人的主要责任是:负责项目资金的收支往来结算,检查、监督、管理项目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积极配合组织项目验收和终结审计工作。



第三章
  项目立项管理

第四条  基金会立项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一)符合基金会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充分尊重捐资方意愿;

(三)优先考虑关心教育、医疗和赈灾安民、帮困济贫;

(四)综合考虑项目的公益性、可行性和实效性。

第五条  立项要求

(一)按捐赠人意愿的立项要求:

1、捐赠者有明确意愿及指定用途,并符合基金会章程宗旨的项目可直接立项,无需报理事会审批。

2、捐赠者无明确受赠项目或对象的,由基金会秘书处向捐赠者提供建议供选择。

3、根据捐赠者意愿,经实地考察和论证并征得捐赠方同意后,由基金会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和捐赠方正式签署捐赠协议书。

4、凡是非定向捐赠的资金,其捐赠款列入基金会自主立项项目。

(二)基金会自主制定项目的立项要求:

由基金会项目部负责填报《项目立项审批表》和项目实施方案。

第六条 立项程序和内容

(一)对于基金会自主立项实施的项目,由项目部负责填写《项目立项审批表》和实施方案。

(二)项目实施方案应当包含以下内容:项目背景(立项原因、项目期望目标)、项目救助(资助)对象、项目实施方式(资助对象的确定、资助额度、资金审批及发放流程)、项目管理模式、项目预算(资金需求)。

 

第四章  项目审批管理

第七条  项目完成立项申报资料后,由基金会秘书处对《项目立项审批表》和实施方案进行初审。

第八条  项目的《项目立项审批表》以及具体实施方案报理事长审核同意后,必须上报理事会审议。理事会审议通过后,项目方能启动实施。



第五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九条  基金会所有实施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对实施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确保项目资金按时到位、运营通畅、成效显著、社会反响良好。

第十条  由基金会就具体项目与受赠方、受益方签署《捐赠协议》,明确约定捐赠资金的用途、项目预期目标、实施内容、实施流程、资金拨付方式、各方责任以及违约责任等,并把《捐赠协议》作为基金会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及拨付资金的主要依据。

第十一条  实行项目全过程监管制度。项目责任人要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管,确保项目按《捐赠协议》、项目实施方案有序推进。自觉接受国家审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基金会财务、审计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
 项目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  基金会严格按照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项目资金进行规范化管理。

第十三条  基金会对项目资金实行预算制管理。每次项目拨款申请须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进度、《捐赠协议》的具体拨款时间和要求,报项目部负责人初审后,报秘书长复审,最后报基金会理事长审批。

第十四条  基金会依据《捐赠协议》向项目实施单位拨付资金,项目实施单位向基金会提供合法、有效的正规票据。

第十五条   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切实按照《捐赠协议》以及《项目实施方案》对资金实行严格管理,确保项目资金的合法、合理、规范、高效使用。


第七章
  项目验收管理

第十六条  在项目执行完毕或项目固定周期结束后,项目实施单位按《捐赠协议》时间节点要求,提交资金使用报告或总结报告,上报基金会项目部,提请基金会开展项目验收。

 第十七条  基金会项目部收到项目实施单位资金使用报告或总结报告的一个月内,对报告及验收材料提出审查意见。项目部结合审查意见、捐资额度和项目内容,向秘书长提出项目验收方式的建议,由秘书长决定采纳会议评审验收方式或现场验收方式。项目验收工作由基金会项目部和财务部联合组织进行。

第十八条  对验收不合格项目的实施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若造成严重损失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法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章
  项目信息管理

第十九条  基金会对项目实施的各种数据与信息,实行制度化、常态化管理。项目实施单位配合指定信息管理专员负责具体项目的信息管理,并将相关数据及时与基金会项目部对接,保证项目数据及时、准确。

第二十条  基金会有责任提醒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完整为基金会收集、整理、提供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图片、视频及文字材料。

第二十一条  基金会项目部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收集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照片、视频并按项目分类和存档。利用基金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或其他媒体大力宣传项目进展及其成效,树立捐赠方积极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良好形象。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经基金会理事会通过后执行正式实施并根据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完善。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广州市益蕊慈善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广州市益蕊慈善基金会

201811